2008-05-23

给辽宁女辩护一下

关键字: 辽宁女 言论自由

虽然对辽宁女的行为非常不齿,但我看见众多网友简直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我觉得过了。

先讲个故事:一个人在一个严肃的地方发现了一坨屎,他不相信这地方还有屎,好奇,所以尝了一下。结果发现真是屎。他非常愤怒,立刻给他的一个朋友 说,xxx地方有坨屎。他朋友看了一下,也不相信那么严肃的地方竟然有屎,于是也尝了一下。结果还真是屎,于是又给别的朋友传。结果一传十,十传百,所有 的人都来并且尝了一下屎。于是大家很愤怒,怎么办?找那个拉屎的人啊。通过DNA监测啊,等等的高级技术,终于找到了这拉屎的人,大家很愤怒,有人要求把 这个人砍了,有人要剥皮,有人说...
讲这个故事啥意思呢?这个辽宁女胡说的视频,相当于她在不适当的时候不适当的地方拉了坨屎,结果有人发现了呢,你不去看它,不去传它不就行 了,偏要一传十十传百,传得全中国人都去尝一下那坨屎有多臭才行。比喻可能粗俗了点,但估计大家看到那个视频的恶性程度比吃屎还难受。所以我只知道有这么 个事情,没看。大家现在说一下,这事情炒这么热,传播者是不是有点关系呢?要是最初的那几个人别传,让其屎自灭,不就没事了么。


下面我从法律上分析一下。

大家只是觉得这个人可恶,应该抓了。但抓了怎么弄?你是否要判刑?应该判什么刑?总不能不判刑就把人家关起来吧?也总不能由于其触犯众怒就判刑吧。所以现探讨一下有啥罪可判。

1.有人说侮辱罪。说那个辽宁女的言论伤害了受灾人民的感情,侮辱了受灾人民的人格,这个确实,但在法律上,你需要有个具体的受害人。当然你说每 个受灾人民都是受害者,每个中国人民都是受害者,但这样你就泛化受害者了。侮辱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有人告,法院才能受理。谁去告?受灾人民选 举个代表去告?另外,这个罪的客体,也就是受害者必须是个人。不能是法人,团体,或者组织。受灾人民或者中国人民这样的概念更是一种范围概念。就好比网上 老有人说河南人怎么怎么了,广州人怎么怎么了,上海人怎么怎么了,其中也不乏恶毒的言论,难道你要组织当地人民起诉那些人?

2。危害国家安全罪啥的。好歹没到这么严重的程度吧?辽宁女也没号召人们推翻政府啥的,即便号召了,没有实现能力,基本不会对实际造成影响的,也 不会触犯刑法。另外,反面来说如果一个辽宁女的这么弱智的视频就危害国家安全了,那我们的国家也太脆弱了吧?如果说她的言论会降低大家的救灾的积极性,那 你也太高估她的能力和太低估我们的救灾热情了吧?

总结一下,这个辽宁女大家最好当其脑残,大可不理她的言论。你越理她,反倒助长她的脑残程度。你越正经的对待,反倒把大家拉到和她一个层次上了。 所以这个事情最多按治安管理处罚一下。当然,这是按照法律的情况下。中国很多事情不按法律行事的,我也更不希望看到一个生命就仅仅因为触犯了众怒就被判刑 或者剥夺生命,即便是她那样藐视灾区人民的生命,因为如果这样做,我们跟她的区别在哪儿?
再想想我们文革时候多少人仅仅因为触犯众怒就被处死,有人仅仅说了句“毛主席也会犯错”,就被处死。当然,你可以说这两件事情有区别,但当时的人就认为批评毛主席就是在侮辱全国人民。

另附一个美国的案例:
一个美国人不知道怎么的,把美国国旗缝在屁股上了。还有一个美国人脑子潮,在大庭广众之下焚烧了美国国旗。这两人都被起诉,官司都打到最高法院。 起诉方的理由是烧国旗,和把国旗缝在屁股上是对美国人民的侮辱。但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他们侮辱了美国人民,那就说明他们是在表达一种意思,你限制 意思表达就是限制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在美国是最根本的权利,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被控制在非常严格的范围内。最后最高法院判了无罪。肯特大法官在判决书中 说:“本案最能显示运用司法权力所经常遇到的困难……国旗历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对法律、和平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 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每每读到这段话我都能深深感到一种理性的精神。还有一个布伦南大法官 说:“没有人会认定,这样一个无名之辈的这一姿态会改变我们民族对其国旗的看法”。

所以最后我要说一句:“没有人会认为这样一个无民之辈的这一姿态会改变我们国家对抗灾难的信心,大家大可不必理她。”。
在中国来说,争取言论自由比处置这么一个脑残更重要,如果为了处置她,导致我们的言论自由被限制,我们就得不偿失了。

ps:本人的法律属于半调子,抛砖引玉,希望达人给意见。

 

讨论在这里:

http://earthquake.group.javaeye.com/group/topic/5620

评论
jolestar 2008-05-23
javavsnet 写道
在现在的大环境下,要保护这种言论自由太脱离现实了。
就是米国,如果在911以后有脑残的米国人言论自由的说911是活该,那些大楼中的sb都该死,救援的人都是在作秀。该脑残会得到怎么的审判?恐怕不会是言论自由,无罪释放吧。

有点道理。但你总要有法律依据阿。这种事情的最好解决方案就是尽可能的降低传播范围,但很多网友好像要显示自己的正义感似的,到处传播这个视频,有的门户网竟然和跟风。
javavsnet 2008-05-23
在现在的大环境下,要保护这种言论自由太脱离现实了。
就是米国,如果在911以后有脑残的米国人言论自由的说911是活该,那些大楼中的sb都该死,救援的人都是在作秀。该脑残会得到怎么的审判?恐怕不会是言论自由,无罪释放吧。
jolestar 2008-05-23
protti 写道
你的观点有点片面

现在的问题是 他把屎拉到你的家里 这就值得讨论了不是?

置身事外也是有个度的。

什么技巧论据都没有 就是一味的骂 这种人你还能替他想出道理来.....无语


我没看她的言论,具体说了点啥不知道。
现在是谁上传上去的还不太清楚。我怀疑那个那家伙没脑残到那种程度,把那种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如果她只是在自己家里自拉自尝,结果被好事者弄到网上,你说怪谁?
不是我替她想道理,但她确实还没够触犯刑法的程度。
protti 2008-05-23
你的观点有点片面

现在的问题是 他把屎拉到你的家里 这就值得讨论了不是?

置身事外也是有个度的。

什么技巧论据都没有 就是一味的骂 这种人你还能替他想出道理来.....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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